2021年9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吴先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转化为全省行动,2020年7月1日,《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021年7月12日,《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2日正式印发。
记者: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中,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
吴先勇: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了自然资源贡献。
加快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空间保障
1.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稳步推进《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督促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联合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列为全省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印发《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指导相关州市开展编制工作。
2.统筹推进“三线”划定,科学布局“三类”空间
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开展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维持“三屏两带”基本格局,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提升重点生态系统功能和价值,科学布局生态空间。稳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建立以坝区和缓坡优质耕地为重点,突显山坝立体特色,做优高原立体特色农业的农业空间。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尊重云南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阶段,遵循“群组做强、节点做精、村寨做美”的特色城镇化路径,构建空间结构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
3.加快搭建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
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含的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四个体系研究工作,逐步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搭建工作。
全面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主责部门的历史使命
1.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成功打造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活样板。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云南省金沙江流域、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青藏高原东南缘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亿余元,覆盖重点项目所在10个州市34个县市区,修复治理面积3.8万余亩。
2.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
完成全省4个县(市、区)首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推进西双版纳州和普达措国家公园作为国家试点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并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南省2017年、2018年、2019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3.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置力度,全面排查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严格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48万亩,落实补充耕地数量指标47.11万亩、水田规模指标17.55万亩、粮食产能指标2.71亿公斤。
4.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围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稳步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历时三年顺利完成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撑。
坚持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发展并重
助力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
1.严格制度管理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全国首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首次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入规范性文件,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刚性要求。建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目前保护区内172个矿业权,已全部停工停产。
2.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云南昆明、个旧上榜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
3.稳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十三五”期间投入96.31亿元建设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极大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013-2019年与2001-2012年比较,全省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由1438起降为390起,下降了73%,全省年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6.38亿元降为4.18亿元,下降了34%,全省年均因地质灾害死亡失踪人数由116人降为45人,下降了61%, 2013-2019年,全省累计成功预报并避让地质灾害256起,避免人员伤亡14115人,避免经济损失3亿余元。
谢谢大家。